淘宝网购规则被山东等地立法采纳
近期在山东等地区,淘宝提倡的"7天无理由退换货"等网购规则已被立法时采纳,成为这些地区法定的网购保护措施。
昨日晚间,淘宝公关负责人在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,未明示是否曾主动向山东有关部门自荐过这些网购规则,但他默认淘宝对这些地区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作用。据悉,"7天无理由退换货"不属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条文,多由商家自行承诺而来。此前在一些品牌诚信度高的商场较为多见,淘宝则把它引入 了网购中,作为该公司"消费者保障服务"计划中的一条。 淘 宝"7天无理由退换货"条款具体指,当淘宝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支持"7天无理由退换货"的商品,在签收货物(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)后7天内,若因买 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,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;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,则买家有权按照"7天无理由退换货"服务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 诉,并申请"7天无理由退换货"赔付。
而"消费者保障服务"则是淘宝推出的旨在保障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体系,其中"先行赔付"是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必选项,"7天无理由退换货 "、"假一赔三"、"虚拟物品闪电发货"等都是其中的服务之一。加入"消费者保障服务"能给卖家带来可信度高、买家更容易接受等优势。卖家可自行选择加 入,但淘宝将对这些卖家进行申请资料审核,并收取相应的保证金。
据了解,山东于2008年8月1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规定,对网络、电视等购物商品,如与事前 说明、承诺不一致或有质量问题,消费者7日内可要求退货。新华网的报道则指出,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在一些欧美国家,网络、电视等远程购物在7天或3天之内可无障碍退货。相信这些网购规范在山东等地区的立法采纳,将对整体网购市场有示范作用。
from : http://www.cnbeta.com/articles/7672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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